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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省、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德清县科技创业园目前的实际情况,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

1、电子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2、生物医药产业:包括生物技术药品、中药、化学药、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试制。

3、新材料产业: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

4、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包括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装置,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试制。

5、节能与环境保护产业: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噪声防治设备的研究、开发、试制。

6、智能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卫星制造与应用、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智能装备制造。

7、互联网+:“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德清县科技创业园创办企业: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2、在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领域内具有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或拥有高新技术成果;

3、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4、具有一定的研发资金、技术及设备等条件,产权明晰;

5、是新注册企业或入住前成立不超过24个月、上年营业收入不超2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7、要求孵化的场地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

8、有发明专利或今后能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

 

三、入孵企业应尽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研发、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2、遵守创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与创业公司签定的各项协议;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公司报送不涉及企业技术秘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支持创业公司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四、批准程序

1、入孵申请书;

2、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科技创业计划书;

3、申请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及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新办企业可补);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办企业可补)。

 

五、受理

创业公司在受理申请时须验证申请者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科技创业计划书及其它文件资料留存在创业公司,并登记在册。

 

六、审批

在受理入驻申请后,创业公司进行初评,对申请人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项目科技含量等进行调查、核实、评估。通过后交由专家组审核及高新区科技局审批。

 

七、办理入孵手续

符合入园条件的申请者可到创业公司的企业发展部办理以下入孵手续:

1、签订入孵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2、办理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3、新办企业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工商注册手续、税务登记手续,设立银行资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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