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管发[2017]16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实施意见(试行)(1)

发布时间:2017-07-21 09:44:42浏览次数:0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

力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7年7月21日)


为不断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努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地理信息、通用航空等主导产业,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结合《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德委办〔2016〕37号)文件,进一步加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奖励政策

(一)人才创业资助。对新引进我区的人才创业项目,在国家、省、市、县相关创业人才政策资助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80万元;C类人才50万元;D类人才30万元(人才分类标准参见附件1)。

(二)研发经费资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的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具体资助标准: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4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企业分类认定标准参见附件2)。

(三)创业空间扶持。根据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租金减免支持。

(四)融资服务资助。

1. 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8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2. 政府天使投资。根据企业需要,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根据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采取最高不超过20%的股权投资,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3. 创业发展资助。对企业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五)鼓励培大育强。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入库税金2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资金的补助通过技术、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根据成长进度三年内一次性到位。

(六)企业育才奖励。对引进人才在国家、省、县的基础上,培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所创办企业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入选创新长期(含外专长期)、创新短期(含外专短期)的专家,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对新入选省创业创新领军型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

(七)推进载体建设。新认定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八)人才住房保障。对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目录、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有2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的人才,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并可享受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见附件3)。对于满足《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地理信息企业培大育强三年计划》要求的“亿千”企业且连续三年符合“亿千”企业标准、年营业收入增长50%以上或入库税收增长30%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4个名额(D类人才标准)享受同等租房或购房补贴,年营业收入增长25%以上或入库税收增长15%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2个名额(D类人才标准)享受同等租房或购房补贴。

(九)优秀人才奖励。对引进的优秀人才个人在国家、省、县的基础上,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或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可推荐入选高新区“杰出人才奖”,给予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拓展工程,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高新区企业员工积极创新,设立“优秀工匠奖”,给予2万元奖励。

(十)中介引才奖励。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中介帮助我区招才引智,对推荐人才入驻我区、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在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推荐外地A、B、C类人才落户我区(经市“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审认定)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在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奖励;每引进一个“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根据A+、A、B、C不同入选等次,在县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投资,经认定,按风险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引进的项目,公司注册完成,正常运营后(产生营业额和税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进行奖励;引进的项目三年内,经认定,按其对高新区入库税金贡献超过20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湖州莫干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由县委常委、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高新区各办局(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新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高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政策兑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运行情况予以兑现。创业启动资助政策兑现时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后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共分两期拨付,项目注册落地后支付50%,项目正常运行后支付50%;研发经费资助和鼓励培大育强政策兑现时由专业审计机构对企业实际支出(企业获得的政府资助不计算在内)和销售额进行审定并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拨付;企业育才奖励和优秀人才奖励政策兑现时按照国家、省、县及高新区的评定结果并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拨付;人才住房保障等政策兑现按已有规定执行。上述扶持奖励政策兑现前,需对相关人员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支付。

同一项目(人员)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扶持奖励政策(四)、(五)、(六)条款中,已获得“一事一议”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对采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况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政策并对相关人员及团队进行劝退,已获得扶持资金的,一律退回。

(三)创业服务。统筹资源,根据工作成效、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及配偶就业问题,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提供人才创办企业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向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推介引进人才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

(四)完善人才认定评价机制。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四大主导产业人才分类目录,严格人才准入、升降级和退出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降低或取消激励政策。

三、附则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2016年1月1日以后原入选英溪人才计划创业类项目的,经认定,可享受新政相关扶持政策。本意见未涉及的相关人才配套政策,参照德委办〔2016〕37号县“人才新政十一条”执行。与县“人才新政十一条”及高新区现有政策重叠部分,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原德清科技新城管委会颁布的《关于加快科技新城“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同时自动废止。本意见由高新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初创型企业分类目录

3.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附件1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外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高新区实际,对我区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层次,分别是:

A类:院士(65周岁及以下)。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认定的外国院士及海外其他相同层次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获得国家友谊奖的海外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相当于上述层次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千人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3年及以上的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相当于上述层次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湖州市高级专家;省“151”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人才;四大产业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才。

E类: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创业人才;国内211、985高校毕业的四大产业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人才。


附件2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

初创型企业分类目录

 

对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发展的企业进行4个层次的认定,标准为:

A类企业:企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认定的外国院士及海外其他相同层次人才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县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B类企业:企业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主申请人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C类企业:企业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主申请人为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以上A、B、C类企业,经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D类企业: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D类企业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确定。


附件3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

住房保障政策


为更好地优化人才安居保障,对附件1人才的购房及租房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房补贴

A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100%补贴;B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80%补贴;C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60%补贴;D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40%补贴;E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20%补贴。

购房补贴在人才购买住房后以每年20%,分5年补助,购房平均价以高新区人才公寓市场评估价为标准。

上述人才在高新区人才公寓以外购买住房的,按照购买90平方米住房及德清房价市场均价的标准补助。

二、租房补贴

在高新区人才公寓建成前,高层次人才在外租房的,租房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B-C类人才每人每年最高4万元;D类人才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E类人才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若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的,补贴标准按高的一方计算,另一方不再享受。

在高新区人才公寓建成后,在高新区人才公寓租房的,A类人才可申请租住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在德清工作期内租金全免;B-C类人才可申请租住110-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免租;D类人才可申请租住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免租;E类人才可申请租住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第一年补贴租金的100%,第二年补贴租金的80%,第三年补贴租金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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