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管发[2017]15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21 09:39:09浏览次数:0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各办局(中心)、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

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根据科技部对国家高新区的考核要求,在执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6〕47号)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R&D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R&D实际投入金额的2%给予补助奖励,单家企业年补助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

对央企、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执行县奖励政策,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对列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在县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在县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执行县奖励政策,按省补助资金额的10%配套,无省补助资金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奖励;政府引导规模较大的境外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研究制定奖励政策。

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在县奖励基础上,按当年设备投入1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相应设备投资凭证加盖兑现章,不重复奖励);对引进实施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采取“一项一策”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在县奖励基础上,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报给予免费代理。对企业申请的欧美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申请PCT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专利申请密集型企业,企业当年申请专利累计总量超100件、50件,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在县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在县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3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科研技术的,并成功申报县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的,在县奖励基础上,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凡帮助企业在技术市场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经确认,在县奖励基础上,按交易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万元。

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在县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在县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八、鼓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机构建设

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新注册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按实际需求可在孵化器或专业楼宇内提供3年办公场所租金减免支持;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开放实验室,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奖励。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地理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在高新区设立独立机构,特别重大的可“一事一议”。

九、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鼓励社会各界在高新区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和运营,经认定,根据建设、运营规模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在县奖励基础上,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鼓励发展科技金融

设立1500万元的种子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孵化高科技高产出项目;设立2亿元的“双创投资基金”,对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参与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专利评估费全额补贴奖励,在县奖励基础上,按贷款利息(以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10%给予利息补贴奖励,同一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的,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科技保险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附则:

1. 奖励申报材料。符合本办法奖励内容的企业,于每年奖励申报通知日期截止前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奖励申请,根据申请的奖励内容提交相应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际投资票据、企业当年财务报表、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认定证书及文件材料、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支付交易发票及银行账单等),企业提交的材料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统一汇总。

2. 评审公示。评审工作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经评审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享受奖励,一经发现给予追究相应责任。

3. 其他。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按德清县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与德清县相关政策及高新区现有政策交叉重叠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有新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最终由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湖州莫干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原文下载:莫高管发[2017]15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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